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市东新区庆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
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周口市妇幼保健院:
报来《关于报送<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周口市儿童医院)东新区庆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周市儿童院字[2018]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辖区群众对新形势下医疗、保健、康复等卫生医疗条件的需求,原则同意实施周口市东新区庆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周口市庆丰街东段,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周口市儿童医院)院内东南角。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东新区庆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1栋,设计床位50张,总建筑面积3768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同意项目法人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等环节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和备案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周口市国用【2009】第80号)、《周口市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设置庆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周东社文【2018】5号)、《周口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周口市妇幼保健院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立项申请的批复》(周卫办函【2018】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8年5月3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周口市东新区庆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楼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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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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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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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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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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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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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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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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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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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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