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港口综合物流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核准的批复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招商发展局:
报来的《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招商发展局关于报送周口港口综合物流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周港招发〔2020〕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周口港口综合物流园区发展,推进产城融合,根据《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周口港口综合物流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0—2035)的批复》(周发改能源〔2020〕508号),同意建设周口港口综合物流园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20-411654-44-02-114967)。
项目建设单位为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周口港口综合物流园区舟山路东侧,临港大道南侧。
三、本项目新建2×280t/h+1×3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建设2×60MW+1×70MW抽汽式背压发电机组,为周口港口综合物流园区内工业企业供热,兼顾公用和民用建筑采暖。本项目应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我省环保要求,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国内先进水平。
本项目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系统,送出工程具体方案另行报我委核准。
四、本项目动态总投资112336万元,其中资本金56168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50%,由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
六、此次核准的项目为新建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为《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周口港口综合物流园区热电联产规划(2020—2035)的批复》(周发改能源〔2020〕508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土地租赁合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取水许可、节能审查、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0年12月30日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单项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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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招标 |
投资估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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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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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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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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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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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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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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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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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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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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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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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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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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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9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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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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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资质资格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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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无。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