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派出所):
你单位《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批复的请示》(周公文昌〔201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周口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周发改环资〔2012〕143号)和《周口市发展改革委、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周口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发改环资〔2013〕980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现将我委审查同意的《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17年2月23日
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编号:周发改环资〔2017〕67号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派出所) |
性 质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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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周运杰 |
联 系 人 |
赵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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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周口市东新区中原路东侧 |
邮政编码 |
4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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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7703943216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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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周口市公安局文昌分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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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周口市东新区市委党校北侧,周口公园西南侧,中原路东侧 |
起止年限 |
2017年-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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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公共建筑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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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
93.87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4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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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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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 |
周口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节能评估文件编号 |
TZJNZK-201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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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17.2亩,新建12层业务技术用房楼1栋,总建筑面积1558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80.9平方米。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信用房、网络安全保卫用房、技术侦察用房、机要工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用房备勤用房、档案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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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3.87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电耗等能耗指标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节能措施。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制度。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及施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节能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七)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项目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17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