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国电郸城胡集风电场项目核准文件
变更的批复
郸城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国电郸城胡集风电场项目核准文件变更的请示》(郸发改能源〔2020〕1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由我委于2018年12月核准(周发改能源〔2018〕641号),总投资42045万元,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建设地点位于郸城县胡集乡、李楼乡、汲冢镇境内,项目单位为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为促进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加快项目建设,我委原则同意国电郸城胡集风电场项目单位由“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变更为“国电郸城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其它事项仍按照《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电郸城胡集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周发改能源〔2018〕641号)执行。
2020年9月25日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