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口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来源: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5-08-27 14:14: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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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新校区学生

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市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新校区住宿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新校区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新校区6人间300/生•期、4人间350/生•期。

二、学生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之外重复向学生收取水、电等相关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还。退费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此标准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三年。你校应规范财务管理,做好成本资料积累,期满前一个学期申请核定正式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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