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周口市第一高级中学等三所高中
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体育局:
报来《申请核定周口市文昌幼儿园等4所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周口市第一高级中学、周口市第三高级中学、周口市实验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周口市第一高级中学6人间260元/生•期、4人间320元/生•期,周口市第三高级中学6人间260元/生•期,周口市实验高级中学6人间300元/生•期、4人间350元/生•期。
二、学生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之外重复向学生收取水、电等相关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加收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还。退费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此标准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