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周口市文昌幼儿园保教费
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育体育局:
报来《申请核定周口市文昌幼儿园等4所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周口市文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
周口市文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450元/生•月。寒暑假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二)代收费
餐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其他间接费用。餐费由幼儿园按成本核定,据实收取。幼儿园应每月固定向家长公布上月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的费用,幼儿园应按照规定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据实收取。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二、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三、幼儿园按月或按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不足半个月按半月退费,超过半个月不退当月费用;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四、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五、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此标准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