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稳外贸”财政金融政策措施 省级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财办〔2020〕29号
来源: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2-02-26 16:50: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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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稳外贸”财政金融政策措施
省级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财办20202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

为贯彻《河南省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豫政〔201953号),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激发外贸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融资,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豫财贸〔2019129号)和《关于开展稳外贸政策创新试点的通知》(豫商贸发〔20196号),我们制定了《稳外贸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省级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稳外贸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省级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2020914        


 

“稳外贸”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省级奖励资金

实施方案

 

为贯彻《河南省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豫政〔201953号),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激发外贸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融资,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豫财贸〔2019129号)和《关于开展稳外贸政策创新试点的通知》(豫商贸发〔2019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鼓励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结合本地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稳住我省外贸基本盘,省级财政按照考核规则予以奖励。

(二)各省辖市财政、商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外贸市场主体对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专班推动各项举措尽快落地见效、惠及企业,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坚定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信心决心传递出去,让企业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保持原有支持政策稳定、连续、普惠基础上,统筹相关资金,聚焦当前制约外贸企业发展的退税慢、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调整优化支持重点,创新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予以支持。

(二)落实责任,市级为主。支持政策由各省辖市组织开展,省级层面主要是鼓励引导,市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应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做好组织实施和资金监管,切实提升支持政策质量和效益。

三、奖励标准

(一)支持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为帮助企业提升退税资金周转效率,畅通资金循环,鼓励各省辖市设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公共服务性质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利用银行风控体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财政引导资金的注入方式要符合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201910月底前已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并建立相应运营机制的,省财政按照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结合实际年化使用率,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支持两年;201911月一202012月底前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并建立相应运营机制的,省财政按照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结合实际年化使用率,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设立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鼓励省辖市设立外贸信贷准备金,择优确定外贸贷合作金融机构,以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本,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外贸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降低外贸中小微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扩大出口信保保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出口订单等贸易融资规模。202012月底前设立外贸贷的,省财政按照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结合实际发放贷款规模和杠杆率,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考核规则

(一)出口退税资金池

1.基本条件:2020年底前设立,业务开展时间满1年。单笔出口退税周转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按两个月计算)。

2.指标体系:考核指标:根据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规模、资金年化使用率确定奖励资金。资金年化使用率=年度内资金池日平均使用额度÷财政资金投入额度×100%。绩效指标:资金年度退税周转率、退税涉及出口业务总值、业务办理量、服务企业数量、其他指标等。

3.奖励标准:第一档:年化使用率≥60%,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30%给予奖励;第二档:年化使用率40%一60%之间,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20%给予奖励;第三档:年化使用率20%一40%之间,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年化使用率未达到20%的,不予奖励。

(二)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

1.基本条件:2020年底前设立,业务开展时间满1年。

2.指标体系:考核指标:根据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规模、实际发放贷款规模和杠杆率确定奖励资金,杠杆率一年度放贷总规模÷财政资金投入额度。绩效指标:贷款企业进出口业务量、服务企业数量、其他指标等。

3.奖励标准:第一档:杠杆率≥4,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30%给予奖励;第二档:杠杆率34之间,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20%给予奖励;第三档:杠杆率23之间,按省辖市财政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杠杆率未达到2的,不予奖励。

五、资金管理

(一)有关规定。省辖市建立的专门为外贸企业服务的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省财政按照本方案兑现奖励资金。省辖市获得的奖励资金可在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统筹用于支持本地外经贸产业发展。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省辖市实施满1年后可以随时申报。按照豫财贸〔2019129号、豫商贸发〔20196号文件和本方案向省财政厅、商务厅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运行情况指标表;

2.财政投入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拨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3.与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

4.实际发放资金或贷款的汇总表和拨款凭证;

5.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对管理部门、支持企业范围和条件、合作金融机构条件、具体办理程序等应予以明确);

6.佐证考核指标的相关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会同商务厅制定奖励办法,审核省商务厅提出的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达资金。省商务厅负责会同财政厅组织评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负责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方案申报、资金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各省辖市商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二)绩效管理。省辖市商务、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组织编报绩效目标,定期进行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督促问题整改。省财政厅、商务厅将适时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再考核,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监督管理。省辖市财政、商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编报虚假预算,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