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20-05-18 16:11:4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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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科室、委属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各科室、二级机构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委党组研究决定,于5月25日至5月30日对各科室、二级机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科室、二级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主要内容

1.意识形态理论学习情况;

2.参与委内文化活动情况;

3.抵制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情况;

4.定期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情况;

5.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热点敏感事件处置、引导的情况。

二、督查组和督查对象

督查组:由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法规科组成督查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宋一兵同志任督查组长。督查对象:各科室、二级机构。

    三、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汇报2020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2.审核材料。主要查阅有关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学习笔记、总结材料等。

    四、结果公示

    1.报送自查报告。各科室、二级机构于5月22日前将《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办公室;2.督查结果公示。督查报告在公示栏、网站公示。

 

 

2020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