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3〕5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日
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以下简称综合监管)质效,探索符合我省特点的创新性监管模式,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精准有效监管,为推进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分批确定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加快实现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全覆盖。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第一批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工作方案制定及综合监管服务手册编制工作,开展重点领域综合监管。2023年年底前,建立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滚动发布和动态更新机制,按事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和协同监管机制;部分行业领域和地方综合监管试点取得创新性成果。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更加优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全面推广,风险防范预警和问题发现处置能力大幅提升,综合监管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效能充分释放。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综合监管重点领域。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开展综合监管。
(二)分批建立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以“互联网+监管”事项为基础,组织梳理需实施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清单,统一汇总后报省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省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分批确定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并动态更新。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本地自行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并动态更新;具备推广条件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纳入全省统一实施的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三)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组织建立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新增市场主体由省市场监管局统筹,按“双告知”要求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由省市场监管局提请省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其研判定性,明确其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
(四)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和服务手册。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逐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工作任务、监管流程、协作机制、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要求,形成工作方案报省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同时,编制综合监管服务手册,明确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监管措施、规则标准、监管程序、咨询投诉渠道等要素,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创新综合监管方式方法。 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各部门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汇总取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拓展非现场监管,积极应用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探索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等监管方式,依法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
(六)联动开展跨区域监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省内不同地区之间的协同联动,要加强对各地的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地方弥补监管短板;组织建立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对需要跨区域调用监管执法资源的,及时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积极探索采取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推动省部、省际之间跨层级跨区域监管工作。
(七)强化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处置。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针对综合监管事项风险隐患特点,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河南政务服务网、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渠道收集本行业本领域问题线索,涉及综合监管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送、核查、处理。
(八)加强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根据不同领域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源头追溯、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
(九)强化综合监管平台支撑。 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要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总枢纽,加强通用功能集成共建和业务系统融合互通,深度对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信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全面联通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和各领域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构建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拓展综合监管应用场景。
(十)推进综合监管数据互通共享。 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数据供需对接协调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完善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等基础信息库,积极推动综合监管所需数据汇聚共享,明确综合监管数据回流和共享规则,确保数据归集规范有序、使用安全高效。
(十一)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综合监管工作难点堵点问题及新领域新业态等,积极组织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省部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在我省开展综合监管工作试点,加大对各地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承担第一批试点任务的地方,2023年10月底前要将试点工作方案、2023年年底前要将阶段性总结报告报省综合监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机制组建省综合监管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要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督促。各地要明确专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综合协调、培训指导、检查整改等工作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工作,扎实推进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实。
(三)广泛宣传推广。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及时发布综合监管相关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对综合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附件:
1.河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
2.河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任务清单(第一批)
附件1
河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 第一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管对象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 层级 |
1 |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综合监管 |
职业学校以及接受实习学生的企事业单位 |
监管省内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政策落实情况,职业学校、实习企业实习安全管理情况,违规组织 实习 及损害学生正常权益的行为等情况。 |
省教育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2 |
劳动用工综合监管 |
用人 单位、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单位 |
监管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 ) 相关单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情况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3 |
自建房安全综合监管 |
自建房 |
监管自建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物日常管理落实情况,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强化审批后监管和部门联合惩戒,督促产权人(使用人 ) 落实房屋安全 责任 ,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电影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 自然资源 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 健康 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消防救援总队 |
省级 市级 县级 |
4 |
城镇燃气安全综合监管 |
燃气经营企业 ,气 瓶充装、检验单位,运输企业餐饮等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 |
监管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了、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5 |
“ 两客一货一危 ” 安全综合监管 |
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运输车辆、从业人员 |
监管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建立协同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6 |
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综合监管 |
货运车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改装企业以及大件运输通行情况 |
监管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规范执法流程,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7 |
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监管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肥料生产经营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等 |
监管农药、肥料、种子、兽药 饲料 、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8 |
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活动综合监管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监管种畜禽质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情况,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9 |
畜禽屠宰企业综合监管 |
畜禽屠宰企业 |
监管畜禽 屠宰 企业生产等情况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10 |
汽车市场综合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二手车经营主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监管新车销售市场、二手车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经营情况,积极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等,打击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省商务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11 |
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综合监管 |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
监管涉医疗美容经营活动,强化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深化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
市级 县级 |
12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
省应急厅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郑州海关 |
省级 市级 县级 |
13 |
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 |
监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加强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组织开畏联合督导、联合检查、联合惩戒,强化行刑衔接等,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效能。 |
省医保局 |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药监局税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14 |
地方金融组织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监管 |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 |
监管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开畏联合督导检查,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监管效能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 |
省级 市级 县级 |
15 |
花卉苗木市场综合监管 |
花卉苗木市场中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 |
监管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林草种子质量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维护花卉苗木正常市场秩序。 |
省林业局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 |
省级 市级 县级 |
16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监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组织开畏联合督导检查,提升医疗器械安全保障水平。 |
省药监局 |
省卫生健康委 |
市级 县级 |
17 |
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 |
零售药店 |
监管零售药店依法依规销售药品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
省药监局 |
省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
市级 县级 |
18 |
粮食购销综合监管 |
粮食经营者 |
监管夏秋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粮食市场交易等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级 市级 县级 |
19 |
养老机构安全综合监管 |
养老机构 |
监管养老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安全状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保障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 |
省级 市级 县级 |
附件 2
河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任务清 单(第一批)
序号 |
试点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试点地区 |
省级指导单位 |
1 |
中原农谷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监管 |
探索通过综合监管模式,加强对中原农谷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监管 |
新乡市 |
省农业农村厅 |
2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监管 |
探索通过综合监管模式,加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监管。 |
新乡市 |
省交通运输厅 |
3 |
食品、药品、工业品和特种设备综合监管 |
综合运用 “ 智慧监管 ” 各项技术手段,探索对 “ 三品一特 ” 实施有效监管的新机制。 |
漯河市 |
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
4 |
成品油市场主体综合监管 |
探索通过综合监管模式,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焦作市 武陟县 |
省商务厅 |
5 |
一业同查 |
探索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通过 “ 双随机、一公开 ” 方式进行联合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检查。 |
平顶山市 |
省市场监管局 |
6 |
审管协同 |
梳理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的关键环节,探索审管协同的新模式。 |
商丘市 |
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