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沈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沈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沈发改投资[2020]第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沈丘县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同意建设沈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单位为光大环保能源(沈丘)有限公司。(项目代:2020-411624-44-02-015374)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沈丘县静脉产业园内(沈丘县卞路口乡南郭庄村和北杨集镇倪寨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36亩,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主要建设内容2×400 吨/日焚烧线+1×18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15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核准的前置相关文件分别为《关于沈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周自然资函〔2020〕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66000202001001号)。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社会稳定风险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 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0年4月8日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沈丘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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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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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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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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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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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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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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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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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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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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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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