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核准的批复
西华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西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西华箕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西发改〔2020〕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步伐,优化网架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满足西华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用电需求,原则同意建设西华箕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项目单位为:周口市元坤供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都路以西500米、华诚路以北200米。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110千伏主变1台,容量3.15万千伏安,新建架空线路4千米,其中新建电缆线路0.3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3106万元,由周口市元坤供电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精神,本次核准的项目我委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六、在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此次核准的项目为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为豫〔2019〕西华县不动产权第000162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0年3月3日
抄送:国网周口供电公司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单项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设备及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资质资格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无。
2020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