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标准 |
承办科室 |
检查方式 |
1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等是否与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内容一致;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节能验收,验收是否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2 |
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
1.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等要求落实强制性能效标准; 2.重点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是否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是否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否配备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3 |
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核准项目是否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核准项目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核准项目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4.核准项目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5.备案项目是否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6.备案项目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7.备案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8.备案项目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固定资产投资科 |
在线监测、现场核查 |
4 |
对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 |
1.管道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2.管道企业的管道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管道企业在管道运行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开展管道保护工作; 4.管道企业的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处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5.管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开工时间等是否与相关核准批复一致; 6.管道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管道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 8.管道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工作; 9.管道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开展管道安全保护内部教育培训工作; 10.管道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第三方施工风险管控; 11.管道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
能源 安监科 |
书面抽查、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