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发改审批社会〔2025〕70号 签发人:杜继民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报来《关于呈报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周文广旅〔2025〕1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和瑞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考古机构标本库房建设,提高豫东地区文物保管保护和研究水平,原则同意实施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9-411600-04-01-375976)。
项目单位为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市文化艺术中心南侧,庆丰街北侧,政通路东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7748平方米,新建考古标本库房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11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文物库房建筑面积7050平方米,文物修复场间用房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文物保护实验用房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档案室建筑面积550平方米,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9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停车位、充电桩、道路、给排水、电力及消防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6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市财政资金。
五、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的节能措施,做到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能源。
六、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应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文件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
七、同意项目法人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国家和省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九、编制的投资概算如果超过可研批复投资估算10%,或者后期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报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5年10月30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
单项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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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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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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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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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6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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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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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8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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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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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资质资格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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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施工单项投资估算中包含重要设备及材料。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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