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周口市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周口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周民文〔2024〕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和师梦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周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周口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建设地点:周口市太昊路东段北侧,周口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西北角预留发展用地。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971.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51.07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新建6层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楼1栋,包括集中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用房,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热力等附属工程。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施工图阶段要做好与规划、国土、市政等方面衔接,满足城市规划布局及空间要求。
五、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各层功能布置方案。施工图设计时应按照本项目的使用需要,进一步细化各层功能平面,优化楼内交通组织流线,按照简洁适用的原则优化建筑立面及造型设计。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结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完善抗震、地基处理等设计内容。
七、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给排水、电气、热力、绿建、节能等专业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落实市政配套设施。
八、消防设计应严格执行规范,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九、项目总概算:本项目概算核定为1583.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433.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25万元,预备费46.13万元。
十、项目单位应履行业主责任,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综合审查意见》优化工程设计,加强工程施工和概算管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
十一、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总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合计(万元)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1433.32 |
1.1 |
单项工程 |
1433.32 |
1.1.1 |
建筑工程 |
1190.05 |
1.1.2 |
安装工程 |
155.01 |
1.1.3 |
室外管网 |
88.27 |
1.2 |
设备购置费 |
0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04.25 |
2.1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25.84 |
2.2 |
工程监理费 |
39.44 |
2.3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
2.78 |
2.4 |
工程设计费 |
28.29 |
2.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7.91 |
3 |
预备费 |
46.13 |
4 |
合计 |
15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