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节能安全玻璃新材料及技术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淮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河南中玻玻璃有限公司节能安全玻璃新材料及技术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淮发改环资〔2026〕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审查同意的《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及能效水平、碳排放水平、节能降碳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中玻玻璃有限公司 |
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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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李昱志 |
联系人 |
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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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周口市周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产业集聚区 |
邮政编码 |
466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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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936013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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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节能安全玻璃新材料及技术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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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周口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陈都大道纬十四路交叉口 |
起止年限 |
2026年-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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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C3051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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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
(当量值)4814.91吨标煤 (等价值)11729.62吨标煤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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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R扩建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R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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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年产300万平方米节能安全玻璃生产装置,共建设4条离线磁控溅射镀膜生产线,4条钢化玻璃生产线,4条中空玻璃生产线,4条夹胶玻璃生产线及2条彩色成像玻璃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水平钢化炉、均质炉、烘干固化炉、高压釜、镀膜线-真空系统、镀膜线-镀膜室系统等。 经核算,项目年消耗电力3904.41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1.35万立方米;耗能工质新水11.81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当量值4814.91吨标煤,折标煤等价值11729.62吨标煤。项目碳排放总量15799.51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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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814.91吨标准煤,等价值11729.62吨标准煤,计入淮阳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降碳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你委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八)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实际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自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