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沐蓝药业年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一亿粒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来源: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5-06-18 15:10:0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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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沐蓝药业年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一亿粒节能报告

审查意见

 

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沐蓝药业年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一亿粒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项发改字2025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审查同意的《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5617

 

 

 

 

 

 

 

 

 

 

 

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新沐药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代表

毕大俊

涂勇

通讯地址

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颖河路与纬三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008

邮政编码

466200

联系电话

15518080666

项目名称

沐蓝药业年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一亿粒

建设地点

周口市项城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纬五路东、纬二路南

起止年限

2025

项目所属行业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电力、天然气、水

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当量值)2225.85吨标煤

(等价值)3044.48吨标煤

项目总投资(万元)

13000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占地约50,建筑面积约40272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化厂房2座、质检车间1栋、办公楼1栋、食堂1栋、综合仓库生产仓库1栋、GSP仓库经营仓库1栋、动力站、危险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约 10496 平方米建设单体为食堂、质检车间、厂房1、动力站、危险化学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二期建设约29776平方米建设单体为办公楼、厂房 2综合仓库以及 GSP 仓库。年生产吸入剂3000万支、注射剂1000万瓶、口服固体剂1亿粒。购置吸入剂生产线2一期建设及配套设备等。

吸入剂项目工艺流程外购原料-配液-剪切-均质-定容-消泡-吹罐封-检漏-包装-入库。

主要用能设备天然气锅炉、吹灌封(BFS)、纯水机、制氮机、安瓿瓶杀菌干燥机、净化空调机组等。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力、天然气;水为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

项目年消耗电力462.24千瓦时,天然气 136.52立方米;耗能工质-1.03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当量值 2225.85吨标煤折标煤等价值3044.48吨标煤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225.85标准煤,等价值3044.48标准煤,计入项城市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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