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增容提质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垃圾处理增容提质项目的报告》(周丰字〔2018〕第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随着周口市城市规模和人口的不断扩大,现有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为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周口市丰泉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增容提质项目。项目单位为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周口市太清路北侧,大庆路西侧。
三、项目新增1台250 t/d的二段式机械炉排焚烧炉,新增1台12MW抽凝式汽轮机;增容后的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t/d(3×250 t/d),1台12MW抽凝式汽轮机(原有7.5MW汽轮机留作备用)。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46.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73.77万元,占总投资的50%,由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2973万元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 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8年4月24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周口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增容提质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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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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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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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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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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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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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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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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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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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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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18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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