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周口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增容提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来源: admin 时间: 2018-04-27 15:12:2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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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增容提质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

 

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垃圾处理增容提质项目的报告》(周丰字〔2018〕第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随着周口市城市规模和人口的不断扩大,现有垃圾焚烧发电机组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为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目标,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周口市丰泉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增容提质项目。项目单位为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周口市太清路北侧,大庆路西侧。

  三、项目新增1台250 t/d的二段式机械炉排焚烧炉,新增1台12MW抽凝式汽轮机;增容后的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t/d(3×250 t/d),1台12MW抽凝式汽轮机(原有7.5MW汽轮机留作备用)。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46.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73.77万元,占总投资的50%,由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2973万元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8年4月24日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周口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增容提质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18424



责任编辑: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