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沈丘汽车站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核准的批复
周口市豫东汽车场站有限公司:
《关于沈丘县汽车站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周客[2019]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关于规范推进河南省交通脱贫道路场站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8]77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市交通运输局的行业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改造必要性
沈丘县位于周口市东南部,豫皖交界处,居颍水中游,西临项城,东与安徽界首接壤。现有的客运站建于1975年,目前,站房、辅助用房及设施设备简陋老化,难以有效满足旅客便捷出行和现代客运快速发展的需求。为充分发挥客运站功能,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同意改造沈丘汽车站项目。
二、改造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位于沈丘县颍河大道与交通路交汇处东北角,原站址改造,原占地面积27.06亩,拟改造内容为:
建设设施:主站房外粉刷1704.24平方米,站房、办公室内粉刷5622.5平方米,顶棚1500平方米,风雨棚250平方米,主站房屋顶防水改造1051平方米,维修车间、清洗车间721.62平方米,公共卫生间146.32平方米,门窗226.08平方米;
场地设施:停车场10134.26平方米,站前广场2254平方米,停车场排水沟285平方米,污水管网150平方米;
更新自助购票设备、检票门禁系统、安检设备、安全消防设备、候车桌椅、办公设施设备、LED电子显示设备等。
三、估算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04.47万元。按标准申请省扶贫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周口市豫东场站有限公司自筹。
四、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沈丘汽车站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周交【2019】348号)。
五、该项目法人为周口市豫东场站有限公司。
六、项目法人应进一步完善车站防火系统,确保改造和运营期间安全。
七、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办理该项目的有关招标事宜。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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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沈丘汽车站改造工程
内容
分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投资 估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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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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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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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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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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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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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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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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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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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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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国家资质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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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19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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