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四路等三条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送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四路等三条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周示范管函[2019]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路网布局及功能,方便沿线群众生产和生活,促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四路等三条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四路等三条路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北四路、纬十二路、纬十三路三条市政道路。其中:北四路新建工程位于光明路以南,文昌大道以北;纬十二路新建工程位于北二路以东,彩虹大道以西;纬十三路新建工程位于平原西路以东,彩虹大道以西。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四路等三条路建设工程项目全长3292米,其中:北四路(光明路-文昌大道)新建工程,道路长1052米,红线宽度25米;纬十二路(北二路-彩虹大道)新建工程,道路长1305米,红线宽度30米;纬十三路(平原西路-彩虹大道)新建工程,道路长935米,红线宽度3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其中纬十二路和纬十三路包括桥涵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790万元,资金来源为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投资。
五、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土地、规划、节能、环评等方面的有关措施,并按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六、同意项目法人在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等环节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和备案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七、请你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请你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九、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若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你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9年3月19日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四路等五条路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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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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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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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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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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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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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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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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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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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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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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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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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19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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