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市中医院东区分院(PPP)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审批<周口市中医院东区分院(PPP)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周卫规划函〔2020〕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和《周口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周发改环资〔2017〕25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审查同意的《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公司,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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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印发
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编号:周发改环资〔2020〕494号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性 质 |
行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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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金玉贞 |
联 系 人 |
毛新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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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周口市太昊路东段 |
邮政编码 |
4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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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94-8279712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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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周口市中医院东区分院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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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周口市东环路东侧,神农路南侧,周淮路北侧,纬二路西侧 |
起止年限 |
2020.11 - 20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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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医疗卫生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天然气、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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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
2380.34(当量值)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95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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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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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 周口市中医院东区分院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55375.4m2(约83.0631 亩),总建筑面积约 167225 m2,其中地上面积 126225 m2,包括门诊医技楼 76576 m2,主病房楼 49649 m2,床位 720 张,地下面积约 41000 m2(共一层),停车位 500 个。项目能耗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新鲜水。 经核算,项目年用电量1798.66万kwh,用水量为10.44万吨;天然气用量15.14万m3,项目达产后新增年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 2380.34 吨标准煤,等价值为5493.82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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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380.34吨标准煤(当量值),计入川汇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电耗等能耗指标不得超过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节能措施。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制度。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及施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节能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七)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八)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对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0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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