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二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4-05-27 15:21:23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发改审批能评202450              签发人:邓德才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二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你单位《关于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周理工字20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2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审查同意的《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4527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527日印发

 

 

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

   

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

韩林

连志民

通讯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东段6号

邮政编码

466000

联系电话

15003942888

   


项目名称

周口理工职业学院新校区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周口市周淮路南侧、高铁路东

起止年限

2024-2026

项目所属行业

教育(P8341)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水、电、天然气热力

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当量值)2090.24吨标煤

(等价值)3423.05吨标煤

项目总投资(万元)

125680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  改建£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在校生人数 5000 人,用地面积 218436㎡,总建筑面积 1702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58860 ㎡,地下建筑面积 114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实训楼3栋,建筑面积57550图书馆1栋,建筑面积 7550体育馆1栋,建筑面积 4900 ㎡;校级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3700;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3650;学生宿舍2栋,建筑面积50000;教师公寓5栋,建筑面积19460;餐厅1栋,建筑面积6500;公共浴室、生活超市、快递站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5550 ㎡;地下车库(含人防)建筑面积 11400㎡。配套建设室外体育活动场地、充电桩、光伏发电系统、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及消防等附属设施。

要耗能设备为照明灯具、变压器、空调、空气源热泵、电梯、水泵、风机、充电桩等。

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水、电力、热力和天然气,年消耗31.1万m³、电力699.14kWh、天然气31.22、热力24966.47GJ,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当量值2090.24tce,折标煤等价值3424.05tce。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2090.24吨标准煤,等价值3424.05吨标准煤,计入川汇区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八)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4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