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市中心城区压缩式生活垃圾站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周口市中心城区压缩式生活垃圾站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周城管〔2019〕18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原则同意周口市中心城区压缩式生活垃圾站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川汇区4座,分别位于中原路与神农路西南角(游园内)、交通路消防队西侧(游园内)、七一路司法局东墙(游园内)和黄河路西段龙源路东北角(游园东侧);开发区4座,中原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方向(游园内)、莲花路南侧综合办公楼西北角(绿地内)、工农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游园东侧)和南徐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西北方向(游园西侧);港区1座,长江路与祁连山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绿地内);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座,桂园路碧桂园对面(绿地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新建10座生活垃圾站,均为地埋式水平卧式生活垃圾站,每座生活垃圾站平均占地面积598.4平方米,建筑面积228.8平方米,设计转运规模均为40吨/日。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36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财政投资。
五、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土地、规划、节能、环评等方面的有关措施,并按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六、同意项目法人在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等环节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和备案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七、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请根据本批复文件,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九、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若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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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印发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周口市中心城区压缩式生活垃圾站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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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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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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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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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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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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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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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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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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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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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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