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周口智能穿戴终端和手机中框结构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西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周口智能穿戴终端和手机中框结构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西发改〔2026〕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5〕959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审查同意的《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及能效水平、碳排放水平、节能降碳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周口耕德电子有限公司 |
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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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时明 |
联系人 |
张填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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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周口市西华县城关镇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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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46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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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31136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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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周口智能穿戴终端和手机中框结构件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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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周口市西华县城关镇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路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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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限 |
2026年-202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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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C3922)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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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
(当量值)8525.98吨标煤 (等价值)20812吨标煤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5223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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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R扩建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R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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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5300㎡,用于建设智能穿戴终端和手机中框结构件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580万件智能穿戴终端结构件、540万件智能手机金属中框结构件。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公辅工程,利用原有注塑机和T处理线设备,新增CNC加工及清洗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空压机、纯水机及环保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注塑成型车间、穿戴产品CNC加工车间、模具车间和1-3#CNC加工车间等,主要设备:CNC加工中心、清洗机、整流机和冰水机等。 经核算,项目年消耗电力6937.33万千瓦时;耗能工质新水19.42万立方米、纯水1.68万立方米、压缩空气5990.40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当量值8525.98吨标煤,折标煤等价值20812吨标煤。项目碳排放总量38690.3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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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8525.98吨标准煤,等价值20812吨标准煤,计入西华县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降碳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节能降碳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你委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八)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实际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项目自节能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