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初步设计的
批复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呈报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初步设计的请示》(周文广旅〔2024〕16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和师梦勘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瀚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初步设计。
二、建设地点: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市文化艺术中心南侧,庆丰街北侧,政通路东侧。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77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00平方米,主要新建文物库房11860平方米、文物修复场间用房4000平方米、文物保护实验用房690平方米、档案室815平方米、管理及附属用房360平方米、电气设备房31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60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1620平方米,主要建设人防及配套管理用房1388平方米、消防水池140平方米、消防泵房92平方米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光伏发电、停车位、充电桩、绿化、电气、消防、给排水等附属设施。
四、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总平面布置,施工图阶段要做好与规划、国土、市政等方面衔接,满足城市规划布局及空间要求。
五、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各层功能布置方案。施工图设计时应按照本项目的使用需要,进一步细化各层功能平面,优化楼内交通组织流线,按照简洁适用的原则优化建筑立面及造型设计。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结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完善抗震、地基处理等设计内容。
七、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绿建、景观等专业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落实市政配套设施。
八、消防设计应严格执行规范,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九、项目总概算:本项目概算核定为11832.0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473.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4.76万元,预备费563.43万元。
十、项目单位应履行业主责任,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综合审查意见》优化工程设计,加强工程施工和概算管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
十一、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总概算表
序号 |
工程费用名称 |
概算(万元)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10473.85 |
1.1 |
综合楼 |
7159.82 |
1.2 |
地库 |
1772.45 |
1.3 |
室外配套 |
1161.78 |
1.4 |
设备购置 |
379.8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794.76 |
2.1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60.56 |
2.2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151.41 |
2.3 |
工程监理费 |
100.94 |
2.4 |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 |
14 |
2.5 |
勘察设计费 |
188.74 |
2.6 |
工程招标代理费 |
30.28 |
2.7 |
防雷装置安全性检测 |
10 |
2.8 |
施工图审查 |
2.02 |
2.9 |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安全监测服务 |
8 |
2.10 |
水土保持 |
51.32 |
2.1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177.48 |
3 |
预备费 |
563.43 |
4 |
合计 |
1183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