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报来《关于变更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周文广旅〔2024〕1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4年4月3日,我委以周发改审批社会〔2024〕27号文对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由“项目总用地面积37748㎡,总建筑面积197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00㎡,主要新建文物库房1栋(含连廊),建筑面积9870平方米,文物修复场间用房1栋,建筑面积4080平方米,文物保护实验用房1栋,建筑面积408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20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人防(含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停车位、充电桩、绿化、电气、消防、给排水等附属设施”。调整为“项目总用地面积377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00平方米,主要新建文物库房11860平方米、文物修复场间用房4000平方米、文物保护实验用房690平方米、档案室815平方米、管理及附属用房360平方米、电气设备房31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60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1620平方米,主要建设人防及配套管理用房1388平方米、消防水池140平方米、消防泵房92平方米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光伏发电、停车位、充电桩、绿化、电气、消防、给排水等附属设施”。
二、其他批复内容仍按周发改审批社会〔2024〕27号文执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