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道路内停车泊位为什么要收费?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为弥补配建停车设施和道路外公共停车设施的相对不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了部分道路内停车泊位作为补充,主要用于满足市民临时停车需求和常住居民停车刚需。
从本质上讲,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基本功能是供不特定的车辆和人员通行,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必然挤占公共资源,弱化道路的通行功能。如果道路泊位免费使用,容易造成公共资源无限制滥用,导致时间、效率、城市治理、社会公平公正等方面产生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从这个角度讲,公共资源的占用应遵循“谁使用、谁付费”原则,而且资源越稀缺、使用时间越长,支付的费用也应该更多。省内外众多城市管理实践都表明,道路泊位的科学施划和有偿使用,有助于平抑不合理停车需求,改善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有效避免少部分人长期无偿占用公共资源、加剧停车供需矛盾。
二、是否所有的道路内停车泊位都要收费?
道路内停车泊位分为收费泊位和免费泊位。根据停车设施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路段,并适时调整、动态发布。
三、政策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完善了政府定价范围。明确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二是完善了差别化收费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区域划分、机动车类型、时段划分、收费标准和减免停车费的情形。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区分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不同时长实行差别化、阶梯式收费制度。
四、具体哪些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一是政府性财政资金、国有建设投资公司等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如政道停车场。
二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如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
三是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规划的道路内停车泊位。
四是大型节庆活动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
五是其他可纳入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五、为什么要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一是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造成停车位短缺、供需失调、整体分布失衡、车位利用效率低下(尤其是一类区域),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已成为城市发展的痛点,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是价格调控杠杆作用弱化,2012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没有对区域和时段进行划分,没有明确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标准,部分车主长期无偿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不符合道路内停车泊位短停快走和临时停放的原则。
六、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的依据有哪些?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停车设施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6号)
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
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3〕21号)精神
5.《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24〕18号)
七、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经过了哪些程序?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在依法依规开展价格调查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初步制定了《周口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协代表、专家及经营者先后召开两次座谈会,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八、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时段是如何划分的?
结合上下班时间和路面交通车流量高峰时段,将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时间分工作日和公休日两种情形,划分为白天、夜间两个时段。公休日夜间时段比工作日延长一个小时。
九、差别化收费标准与2012年收费标准相比有哪些调整?
差别化收费标准与2012年收费标准相比,明确了一类、二类区域实行计时收费、三类区域实行计次收费,增加了道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和减免停车费的情形。其中: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场首次收费时间由2小时调整为1小时,首次收费由3元调整为2元,首次收费以后每小时收费一类区域为1.5元、二类区域为1元,最高收费一类区域调整为18元、二类区域调整为13元;道路内停车泊位首次收费、第6个小时起每小时收费、最高收费比道路外分别高1元、0.5元、2元。
十、差别化收费是不是变相涨价?
此次差别化收费标准对短时间停车影响比较小,对长时间停车影响较大,具体标准有升有降,鼓励短停快走,主要是避免出现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现象。同时有7方面的优惠措施:一是免费停车时长由20分钟调整为30分钟;二是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场首次收费由3元调整为2元;三是地下公共停车场按80%收取;四是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半收取;五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在路内停车免费;六是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七是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出院病人凭当日出院票证免收当日停车费。
十一、我市的差别化收费标准在省内处于什么水平?
与省内其他实行差别化收费的地市相比,我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处于下游水平,其中:2小时以内收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均低于郑州、开封、驻马店、三门峡、平顶山。
十二、停车时遇到乱收费行为怎样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如果停车场存在乱收费行为,请市民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