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实体企业政策问答
周口市发展改革委汇编
2021年2月
前 言
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冲击,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实体经济经营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央和省市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助推企业纾困发展。为发挥好金融支撑实体经济作用,推动金融惠企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以问答形式汇编成册,方便企业了解掌握,将金融惠企政策用活用足用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财信科
2021年2月4日
金融支持实体企业政策问答
(一)疫情防控领域企业包括哪些?
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 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重要物资生产、 运输物流等重点保障企业。对这些企业实施名单制动态管理。
(二)如何保障疫情防控企业的信贷需求?
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全力满足企业防疫相关的合 理信贷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解决企业扩大产能的临时性资金需求。灵活采取电话视频会商,线上对接、线上审批等方式提高资金投放效率。
(三)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企业资金需求怎么解决?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市场化融 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 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四)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获得信用贷款?
企业平时要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金融机构发布的金融产品,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诚信意思,提升信用等级,在金融平台及时公示企业经营状况信息,让金融机构及时了解企业融资需求。企业遇到需要融资时及时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减少企业对抵押、担保依赖。
(五)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成本怎么降?
通过实施优惠利率、减免各类费用、不加收罚息等措施降低 企业融资成本。利率优惠方面,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 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100 个基点,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贴息 50%,确 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 1.6%以下。收费减免方面,支持减免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减免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取现业务服务手续费,减免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不加收罚息方面,对名单内企业符合政策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支持各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支持,不加收罚息。
(六)融资担保费用有没有优惠?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融资 担保项目,要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 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采取“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却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七)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包括哪些?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简称“四类行业和一类企业”。
(八)对这些行业的困难企业有哪些纾困措施?
存量贷款:不得简单、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新增贷款:根据企业合理需求,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受疫情影响企业续贷利率在原有合同约定基础上可适当下调。贷款 期限: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九)如果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或利息,是否影响企业征信?
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施策,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在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下,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 施,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倡导绿色、环保、健康投融资理念,更积极有效地将企业和个人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德、诚信行为表现等情况纳入信贷审批、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流程。组织做好向 疫情严重地区的捐赠支持。
(十一)金融机构考核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有什么调整?
支持各机构对疫情相关业务在内部定价方面进行倾斜支持, 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 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各金融机构制定疫 情防控特殊时期风险管理细则,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和免责行为清 单;积极向总行(公司)争取免责政策支持,合理降低免责标准, 保护基层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疫情防控期间,力戒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提不符合实际的要求,不开不必要的会 议,让基层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
(十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人员有哪些政策保障?
一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 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二是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因疫 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 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十三)如何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免除后顾之忧?
一是放宽保险条款限制。优先处理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 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放宽保险条款 限制,应赔尽赔。通过取消理赔医院限制、取消医保费用限制、 取消自费药限制、取消住院延期手续等措施,切实履行好保险社会责任。二是提升理赔效率。采取线上理赔等各种方式,为出险客户提供快赔服务。对政府已公布的患者,鼓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续再完善相关资料,最大限度创造理赔便利条件。三是优化保险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人身、财产保险保障,通过赠送保险、调增保额、下调保险费率等多种方式,提高风险保障力度。
(十四)金融机构如何保障消费者在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 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 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十五)金融机构如何保障消费者在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
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 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 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十六)金融支持复工复产应着重哪些行业企业?
一是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 二是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工程,以及制造行业。三是疫情防控达标的其他企业。
(十七)全面服务复工复产企业包括哪些措施?
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加大配套信贷支 持。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合理加大流动资金贷款力度;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 重;有效减费降息,将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二是发挥优势优化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产销支持等更多领域提供特色产品等增值服务。三是聚焦重要项目工程。围 绕国家重大战略,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 作用的项目工程。加大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供应链金融服 务。四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鼓励企业通过省金融服务共享平 台和信豫融平台提交贷款申请,加快网上融资对接、线上审批、 线上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十八)应急周转还贷金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各地应急周转还贷金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扩大规模、加快运转,可视情适当延长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优惠费率、减免滞纳金等政策。
(十九)2020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总体要求可概括为“增量、降价、提质、扩面”8 个字。“增量”是指 2020年,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增量不低于去年,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水平,法人机构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降价”是指要 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的贷款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确保企业 融资成本同比下降,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0.5 个百分点;“提质”是指要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贷款、 续贷和中长期贷款的比例;“扩面”是指新增贷款要更多投向首次 从银行机构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即提高首贷率。
(二十)对因疫情受困的小微企业在信贷上有哪些支持?
在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总体要求的基础上,一要加大续贷 支持。对于 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需要续贷的,主动给予1年以内的续贷安排。二要进一步优化简化银行办理小微企业办理首贷或续贷的业务流程,同时不能“一 刀切”的要求企业额外增加信用风险分担的措施。
(二十一)对因疫情受困小微企业在减费让利上有哪些要求?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小微企业,在小微企业贷款综合 融资成本整体降低0.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贷款利率。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现金流面临困难的企业,银行要与企业合理协 商还本付息的方式,避免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等额外成本。三 是鼓励在自身财务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小微 企业适当减收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四是在贷款过程中,对小微 企业贷款只收息、不收费。
(二十二)对受困小微企业在保险方面有哪些支持?
要主动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 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二十三)监管上对小微信贷风险容忍度有什么变化? 第一,因疫情影响出现逾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在一定的延缓 期限内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第二, 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允许各行不良容忍度可以再提高一些。第三,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监管上可视为不可抗力,银行要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第四,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鼓励适当地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
(二十三)疫情期间的“三农”金融服务工作要求有哪些?
一是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 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二是地方银行机构要建立农产品应 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 三是保险机构要针对此次疫情,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 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二十四)扶贫小额信贷可否延长,能延长多久?
对于到期日在 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 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小额信贷,各承办银行可根据实际 情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间继续执行 原合同条款,鼓励承办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
(二十五)疫情期间,扶贫小额信贷相关金融服务应该怎么 开展?
承办银行在疫情期间,对新发放贷款、续贷和展期需求,要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进度,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引导贫困户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线上方式和村村通金融服 务点申请贷款和自助还款,可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 续,其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二十六)对贫困户生产经营受影响的应该怎么支持?
承办银行要充分考虑春季生产需要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 要,对贫困群众的生产资金需求,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疫情期间,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 性,不抬高贷款门槛,不缩短贷款期限。
(二十七)专项再贷款政策主要有哪些?
2020年1月31日,人民银行宣布,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 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资金投 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相关银行要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 道,让政策及时惠及防疫一线企业。
(二十八)哪些金融机构可以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
目前,河南省能够运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优惠贷款的 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 家全国性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及其 各地市分支机构,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平顶山银行 3 家城商行 及其各地市分支机构。
(二十九)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专项再贷款政策?
主要支持五类重点保障企业:一是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和服务系统的企业,还有承担相应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三十)专项再贷款怎样发放?
专项再贷款采用“先贷后借”方式发放,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 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金融机构不得提前 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专项再贷款的期限为1年。
(三十一)资金用途有哪些规定?
企业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资金要用于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 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并服从国家统 一调配。优惠利率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重点企业的一 般性资金需求;2.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3.用于投资、理财等 套利活动;4.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十二)全国、河南省再贷款利率政策是什么?
李克强总理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用好专 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 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河南省对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2020年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在国家贴息基础上,省财政按中央财政 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25%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十三)保障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哪些措施?
一是便利防疫物资进口。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 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二是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 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 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 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三是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 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 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 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四是支持个人和企 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 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三十四)省支持市场主体普惠特别帮扶计划方案8类企业?
优先从外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粮食能源安全、重点外资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精特新”企业等8类重点群体中筛选,最终形成企业名录库。名录库建设以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结合掌握信息进行推荐为主要渠道,以市场主体通过普惠通APP在网上自主申报为补充渠道。名录库实行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对于优先保障类和重点保障类企业,综合考量企业诉求、金融机构服务特色等因素,以“一对一”“点对点”形式,将两类企业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对于普惠保障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普惠通APP、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信豫融等线上平台,以“一对多”“点到面”形式,推送给相关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金融机构要开展提高名录库市场主体首贷率,加大“复工贷、复产贷、复市贷、农耕贷”等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金融服务需求。
(三十五)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1、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2、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3、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4、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5、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三十六)对普惠小微贷款到期本金、应付利息支付有哪些安排?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
(三十七)信贷环节取消哪些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
1、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2、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禁止性规定。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不得将企业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不得在信贷审批时,强制企业购买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3、提前开展信贷审核。银行应根据企业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不得继续对“僵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挤占银行可贷资金,推高其他企业融资成本。
(三十八)增信环节通过哪些方式为企业减负?
1、合理引入增信安排。银行应充分挖掘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通过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和信息系统对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准确画像,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银行应根据企业资信和风险状况,确定与信贷相关的增信和专业服务安排,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不得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不得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推高融资综合成本。银行不得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导致企业融资费用增加。
2、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应全额承担。银行对企业垫付抵押登记费采取报销制的,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进。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不得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3、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银行应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引入差异化的强制执行公证安排,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与借款企业约定强制执行公证费承担方式,不得强制转嫁费用。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鼓励银行主动承担强制执行公证费;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
4、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银行、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支出。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融资担保公司应逐步减少反担保要求,确需引入反担保措施的,应综合评估企业实际担保成本。
(三十九)如何发挥“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作用?
根据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金额小、周转快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税务机关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推送相关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充分利用“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和“百行进万企”等平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尽快复工复产。
(四十)对产业链核心企业有哪些金融支持?
1、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加大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
2、提高核心企业信贷资金向上游企业的支付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核心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效率,将符合受托支付要求的贷款直接支付给核心企业上游企业。以银行信贷资金及时清偿上游企业的应付款项或向上游企业支付预付款,减少产业链账款拖欠或资金占用,加快上游企业资金回笼。
3、支持核心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及时为核心企业收到的下游企业支付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或为核心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融资,提高核心企业销售资金回笼效率,帮助下游企业提前获得商品,减轻下游企业现金流压力。
4、强化核心企业信用约束。落实核心企业的信用责任,在融资合同条款中可明确核心企业在获得信贷资金后及时向企业付款的责任和义务。
(四十一)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哪些金融支持?
1、对核心企业上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融资方式,为上游企业解决先货后款模式下的资金占用问题;也可以上游企业所获订单为基础进行订单融资,满足上游企业经营周转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时应办理质押、转让登记。
2、对核心企业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为下游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也可在下游企业已获取货物的情况下,通过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缓解存货积压形成的资金压力。
3、优化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流程。在核心企业承担付款责任或提供担保、回购、差额补足等增信措施的前提下,上下游企业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适度简化客户评级准入等流程,纳入核心企业统一授信管理,使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
4、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核心企业上游企业,可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订单融资比例;对于核心企业下游企业,可适当提高预付款融资或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比例。对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和适度减免手续费。
(四十二)河南省861暖春行动计划支持领域:
河南省“861”金融暖春行动,围绕国家明确的先进制造、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资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8大重点领域。
1.先进制造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五大主导产业,冶金、建材、化工、轻纺四大传统产业,以及信息技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脱贫攻坚领域。主要包括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电商企业等。
3.春耕备耕领域。主要包括种子、农药、化肥生产企业等。
4.禽畜养殖领域。主要包括猪、牛、羊、家禽养殖企业等。
5.外资外贸领域。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和肉类深加工领域外资企业,重要粮油生产、重要生活物资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产品出口比重大的对外贸易企业等。
6.旅游娱乐领域。主要包括旅行社、景区、电影、室内娱乐、游乐园、演艺服务等。
7.住宿餐饮领域。主要包括旅游饭店、连锁酒店、民宿及各类正餐、快餐、小吃、外卖送餐、家政服务等。
8.交通运输领域。主要包括在交通运输领域内从事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养护等,以及从事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公路客运、码头渡口、邮政、现代物流等运输经营企业。
(四十三)企业申报河南省861暖春行动计划有哪些要求?
1.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申报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2.信用记录良好。企业主要经营者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信誉良好,未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近两年无拖欠贷款本息的征信记录。
3.自愿履行信用承诺。企业申报时实行信用承诺制,在“信用河南”网站公示信用承诺书,并按照合法、客观、及时、必要、安全的原则,提供融资相关的有关信用信息。
4.采取企业网上自主申报,申报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河南站(以下简称“信豫融”平台)注册填报相关信息。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贷款。
(四十四)列入河南省861暖春行动计划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根据《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通知》(银发〔2020〕53号)等有关政策,给予名单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享受定向降准政策优惠的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
2.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局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中小微企业逐一确定主办行。主办行负责指导帮助目标企业熟悉银行业务流程和融资业务品种,尽快达到银行授信条件。
3.完善风险缓释机制,中原再担保集团、省农业担保公司发挥省级担保公司引领作用,各地要确定1-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名单内企业快速对接金融机构、承接国家优惠贷款提供专项担保服务。支持各地采取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临时周转、贴息补贴等多种方式,引导信贷资金精准投放。
4.“信豫融”平台开通融资绿色通道,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信用分”等风险预警信用服务。
5、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新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材料,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
6、依托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信豫链”债权债务服务平台,为名单内企业提供确权融资、应收账款及其收益权转让、票据转让、贴现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十五)疫情期间在保障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上有哪些举措?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从工作机 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
(四十六)如何提高贷款的审批发放速度?
建立、启动信贷快速审批放款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四十七)如何提供安全便捷的线上服务?
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 序、APP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探索运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科技手段;探索发展非现场核查、核保、核签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应赔尽赔快赔。
(四十八)对于不习惯使用线上业务客户怎么办?
提供定期存款自动到期续存、错峰办理养老金支取等便民服 务。完善自助机具服务功能,放大字体、简化页面、加强引导, 减少非必要的柜面业务办理。对客户已熟悉使用的各类自助机具等线下服务方式,银行机构要合理保留,已经撤销的,要有效恢复或提供替代服务方式。
(四十九)如何避免流通中的现金成为传染途径?
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 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 行分支机构。
(五十)为什么要建立市场主体普惠特别帮扶各录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等8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稳企业保就业有关要求,疏通政策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改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 ,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回暖向好、高质量发展,组织协调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 同筛选一批暂时遇到困难、急需金融支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群体步 建立公开的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录库。通过总量货币信贷政策的结构化、精准化,并综合强化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监管容忍、财税优惠、风险奖补等多种政策合力,加快构建常态化、多形式、多主题的政银企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共荣共生,全面提升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改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群体融资获得感,为促进河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五十一)建立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各录库筛选标准?
1.企业优先序原则
(1)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企业和群体 。
(2)加强支持对当地就业、产业竞争力、技术创新等经济贡献度高的企业。
(3)侧重支持融资需求紧迫程度高的企业 。
(4) 应是在疫情发生前生产经营正常 、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的企业。
2.重点行业企业与重点群体
(1)重点行业包括外贸 、住宿餐饮 、交通运输、旅游娱乐 、 家政服务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 ,对就业吸纳带动能力 较强的领 域以及粮食能 源安全领域。
(2)重点群体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一定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重要产业链 。
(3)重点外资企业,主要包括专用和通用设备、电子设备、化工、汽车等制造业关键环节外资企业,批发、商务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业经营确有困难的外资企业,以及电子元器件、纺织服装制造业等具有较强外迁倾向的外资企业等。
(4)在前3类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群体得到充分支持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优先序原则做适度调整。
(五十二)建立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各录库企业分类方式?
为 高效利用金融资源 ,把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 名录库内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按优先序划分为 三类 ,分别适用不同的支持措施和政银企对接方 式:
第一类,优先保障类:数量有限,可 “一企一策”给予对接支持的大企业和核心企业 。
第二类 ,重点保障类 :有一定数量 ,但可列举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小微企业 。
第三类 ,普惠保障类 :规模较小 、数量众多 、不便列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五十三)建立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各录库企业有哪些作用?
1、分类推送名单
对于第一类和第二类企业 ,强化线下推送 。全省各级人民银行按照属地原则 ,依托现有的民 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百千万”行 动计划“一名 录、六机制”工作机制 ,综合考量企业发展阶段 、企业融资诉求 、各金融机构服务特色等因素 ,以“一对一”、“点对点” 形式 ,将第一 、二类企业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 , 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
对于第三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强化线上推送。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联合当地有关部门 ,通过普惠通 APP、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 、信豫融等线上平台,以“一 对多”、“点到 面”形式 ,将第二 类企业名 单推送给辖内所有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2、明确主办银行
对于第一类和第二类企业 ,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6厅局《探索建立主办银行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精神 ,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 ,原则 上以企业基本户 开立银行为主办银行 ,逐企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
对于第三类企业 ,按照 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鼓励金融机构平衡好稳企业保就业 与 防风险、守职责之间关系的前提下 ,按照市场化原则自 主选择主办企业 ? 下沉金融服务 ,加大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选定的主办企业名单 ,定期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备 。
3、建立多元化对接方式
结合河南省“百 千 万”行动 计划和“861”金融暖春行 动政银企 对接工程方案 ,按照省对省 、市对市、县对县的方 式 ,构建各级地方政府 、金融机构和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 名录库企业共同参 与 的常态化 、多形式 、多主题对接机制 。通过采取现场走访 、政 策宣讲 、融资培训 、产品推介、线上对接 、现场签约 、金融讲座 等多种形式 ,开展灵活多样的对接活动 ,力 争对普惠特别帮扶市场主体名 录库企业实现对接全 覆盖。
(五十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哪些要求?
1、放宽市场准入。坚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破除资本规模、技术力量等不合理门槛和隐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2、改进审批服务。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业办事创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以内。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模式。
3、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得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微观执法中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十五)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改善金融服务提出哪些要求?
1、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开展普惠授信。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债转股信息登记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股本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政府采购合同、设备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业务。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补贴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本续贷“白名单”制度,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
3、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申请上市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等时间节点,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省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且符合相关投资方向的,按照规定给予奖补。发挥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基金作用,帮助民营上市公司发展。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贷款成本监测考核,建立成本管理长效机制。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深度合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政策。规范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5、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强化普惠金融服务监管考核,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将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提高适用于75%风险权重计提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限额。
(五十六)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从哪些方面加强财税支持?
1、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等。
2、加强小微企业融资财税支持。发挥中原再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小微企业信用代偿补偿机制作用,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调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3、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力争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
4、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5、发挥各类基金引领带动作用。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股权。推动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基金改革创新,扩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发挥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等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调动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积极性,健全投资容错机制,鼓励发行基金债。
(五十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那些方面推进创新发展?
1、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鼓励我省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提高承担研发任务比例。健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孵化链条,根据量化考核结果给予奖补。对利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按其服务支出的30%给予补助。落实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探索政府首购首用制度。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获奖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省内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实施转化的,可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一定奖补。
3、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认定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一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4、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深入开展网络提速降费行动,持续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
(五十八)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那些方面不断强化服务保障?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服务载体建设,省、市、县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加强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2、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完善我省小微企业名录,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建设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发“信豫融”金融服务产品,与商业银行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建设基金大数据服务平台,为基金企业和实体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双向挂职、中原领军型企业家培训等方式,培养更多优秀企业家。构建“项目+人才+技术+资本”常态对接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支持。整合相关教育培训资源,为中小企业培养各类适用人才。
4、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探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对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五十九)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支持那些领域?
1、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各省份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3、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以及改造老旧小区。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支持商业步行街和特色街区等消费集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游客集散中心、体育公园等。
(六十)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具备哪些信贷条件?
1、建设项目条件。项目符合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政策导向,依规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其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未来经营收入或借款人其他收入可覆盖贷款本息。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同比例或先于贷款到位。项目符合所申请贷款银行的其他贷款条件。
2、借款人条件。借款人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益二类或经营类事业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人具有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具有良好信用状况。借款人符合所申请贷款银行的其他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