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办理地址 |
周口市招商大厦 1706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
办理电话 |
03 94 - 8285056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等。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本事项不收费 |
办理对象 |
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范围内企业,其他县(市、区)范围内企业在当地县级发改部门办理。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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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
关于申请办理***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 市 发展改革委: (项目单位简介)。(项目建设背景简要介绍)。项目单位已委托**公司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实际需要,部分设备需从国外引进。现将项目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四、项目计划执行年限:(若需延期应另行说明延期理由、延期时间等) 五、引进设备及用汇额: 六、引进设备招标情况: 七、经初审,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第**大类第**条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材料随文报上,如无不妥,请予办理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