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2-01-11 22:06: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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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加强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12月7日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对上表中的煤矿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指标得分与权重值的乘积为该项指标的评价值,将各项指标的评分相加则为煤矿的综合评价值。采用百分制原则对煤矿的智能化建设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集:{智能化建设条件I类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II类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III类煤矿}{100~85(含),85~70(含),<70},确定煤矿的智能化建设条件类别。根据煤矿智能化建设条件分类结果,分别采用对应的分级评价指标体系(智能化建设条件I类煤矿评价指标体系、智能化建设条件II类煤矿评价指标体系、智能化建设条件III类煤矿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验收和评价打分,每类评价结果分为:高级智能化示范煤矿(综合评分值≥90分)、中级智能化示范煤矿(综合评分值75~90分,不含90分)、初级智能化示范煤矿(综合评分值60~75分,不含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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