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 通 知
来源: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3-04-21 09:00:4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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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发改投资〔2010〕122号             签发人:王田业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

通 知


中心城区(不含淮阳区)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为完善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良性发展,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实际,在深入开展价格调查、成本调查、价格听证等工作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不含淮阳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运价水平

(一)基本运价:起步价由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由1.4元调整为1.6元;

(二)空驶费:计程超过9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运价加收50%;

(三)夜间行驶费:起步价由6元/2公里调整为7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由1.5元调整为1.6元,时间为晚23:00到次日凌晨5:00;

(四)时距并计:载客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时,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每5分钟1元;

(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要求,为加快中心城区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的,基本运价起步价上浮1元。

二、有关事项要求

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投诉渠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及计价器校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出租汽车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经营管理,及时做好出租汽车明码标价更新及计价器运价标准校验工作,禁止使用不符合运价调整要求的计价器,逐步加装出租汽车发票车载打印机等软硬件设施,防止因管理服务不到位引发司乘纠纷等不良现象发生。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

三、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2023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原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周口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的批复》(周发改收费〔2013〕364号)同时废止。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8日

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