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项目
建设用地面积的批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变更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项目选址信息的请示》(周文广旅〔2024〕8号)收悉。2023年12月18日,我委以周发改审批社会〔2023〕120号文批复了豫东地区考古标本库房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用地面积为40亩。你局提出在办理用地手续时,经测量该项目用地面积实际为56.622亩(3.7748公顷)。结合周口市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出具的项目土地利用现状证明,经研究,原则同意将项目用地面积从40亩调整为56.622亩(3.7748公顷)。
该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其他内容仍按周发改审批社会〔2023〕120号文执行。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