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太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送出工程
核准的批复
太康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关于太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太发改〔201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能源业转型发展,推动生物质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增强太康县电力保障能力,同意建设太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送出工程。
项目单位:光大环保能源(太康)有限公司。
二、项目线路起讫点:线路起于太康县毛庄镇太康县垃圾焚烧发电厂35千伏配电室,止于太康县110千伏谢安变。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35千伏单回线路9.4千米,其中架空线路9.15千米,电缆线路0.25千米;扩建110千伏谢安变35千伏侧出线间隔1个。
四、项目总投资1358万元,由光大环保能源(太康)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精神,本次核准的项目我委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六、在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此次核准的项目为新建电力送出线路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为《关于太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征求意见的函》(郑州润杰电力勘测设有限公司)。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9年3月28日
抄送:周口供电公司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单项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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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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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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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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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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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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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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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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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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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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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资质资格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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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无。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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