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核定周口天鹅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
批 复
示范区发改局、社会事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周口天鹅职业中专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报告》(周示范发改〔2022〕1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和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对周口天鹅职业中专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带空调、洗衣机和热水器)。
二、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四、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22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期满前一个学期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