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核定周口天立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川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汇区教育体育局:
报来《川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汇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周口天立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发改〔2025〕82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和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对周口天立学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学学费12500元/生•期,住宿费1500元/生•期;初中学费12800元/生•期,住宿费1500元/生•期。
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四、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26年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