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电投集团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热力价格的批复
国家电投集团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文件精神,经对你公司供热成本进行调查,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时考虑用热企业承受能力,经报市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试行热力价格为235元/吨,期限为3年。如成本发生变化时,实时对热力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允许燃气电站可与大用户协商确定供热价格。
供热企业要认真做好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和供热服务工作,确保本次价格的顺利实施。
本价格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