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发改能源〔2021〕476号 签发人:任 哲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广核沈丘县30MW分散式风电场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沈丘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的《关于中广核沈丘县30MW分散式风电场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沈发改〔2021〕2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能源业转型发展,为当地电网提供清洁可再生能源,增强沈丘县电力保障能力,同意建设中广核沈丘县30MW分散式风电场35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110-411600-04-01-879844)。
项目单位:中广核沈丘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线路起讫点:本工程起于风场开关站户内出线间隔,止于110KV沈丘变。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建35千伏线路3.2千米,配套改造110kV 沈丘变、110kV 许庄变(均为院内设备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427万元,由企业自有资金出资。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精神,本次核准的项目我委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六、在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
七、此次核准的项目为新建电力送出线路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为《中广核沈丘县30MW分散式风电场35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走径收集资料和征求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项目应在本核准文件发布之日起2年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1年12月2日
抄送:周口供电公司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