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发改审批能评〔2025〕61号 签发人:杜继民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海顺达绿色纤维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
报告的审查意见
商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呈报河南海顺达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海顺达绿色纤维产业园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商发改〔2025〕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审查同意的《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节能审查意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产能政策等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2025年8月29日
附 件
周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
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海顺达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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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周巍巍 |
联 系 人 |
王文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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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化河乡高老村再生纤维产业园1号 |
邮政编码 |
46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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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19361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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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海顺达绿色纤维产业园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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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周口市商水县化河乡S213以西、规划科技路北侧 |
起止年限 |
2025年-20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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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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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吨标准煤) |
(当量值)1456.35吨标煤 (等价值)3554.97吨标煤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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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扩建□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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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占地面积70852.05平方米(106.28 亩),总建筑面积 46156.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 12.24 万吨再生纤维生产线,并配套建设 1#厂房、2#厂房、3#厂房、1#仓库、办公楼、高压配电室、消防泵房等附属设施。本项目工艺以废旧纺织品(古棉为主)为原料,通过多级开松、除杂、混料、精开松及自动打包等工序,将其转化为再生纤维。 主要用能设备:开松机、除尘器、臭氧发生器、精开机等。 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力,水为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 项目年消耗电力1184.99万千瓦时;耗能工质-水1.56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当量值1456.35吨标煤,折标煤等价值3554.97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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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456.35吨标准煤,等价值3554.97吨标准煤,计入商水县能源消费总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提高能源利用率。 (四)项目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耗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五)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 (八)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