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发改审批社会〔2024〕70号 签发人:邓德才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周口市中心医院人民路院区本部院区锅炉供热设施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周口市中心医院:
报来《关于呈报周口市中心医院人民路院区锅炉供热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院发〔2024〕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和中能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旧设备安全隐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原则同意实施周口市中心医院人民路院区本部院区锅炉供热设施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6-411600-04-02-135840)。
项目单位为周口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周口市川汇区人民路东26号,周口市中心医院本部院区院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在院内既有锅炉房内拆除3台锅炉,新增6台锅炉。主要包括在地上蒸汽锅炉房内新增1台1吨/小时贯流式燃气蒸汽锅炉、2台1.05MW低氮冷凝常压燃气热水锅炉,拆除原有1台4吨/小时蒸汽锅炉(2007年);在东院热水锅炉房内新增1台0.7MW低氮冷凝常压燃气热水锅炉;在病房楼地下热水锅炉房内新增2台2.1MW低氮冷凝常压燃气热水锅炉,拆除原有2台2.8MW常压钢制锅炉。
四、项目建设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7.58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六、坚持集约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项目招投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4年6月28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周口市中心医院人民路院区本部院区锅炉供热设施改造项目
单项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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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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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及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0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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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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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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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重要设备及材料费用中包含安装费用。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