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发改审批社会〔2024〕90号 签发人:邓德才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周口市中心医院中医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周口市中心医院:
报来《关于呈报周口市中心医院中医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周中心医字〔2024〕1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和中能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中医科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卫生和健康事业发展,原则同意实施周口市中心医院中医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411600-04-01-519668)。
项目单位为周口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大道南侧、秦岭路东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置床位130张,新建中医病房综合楼 1 栋,4层,总建筑面积518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医生办公室等功能用房。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电力及消防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五、坚持集约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项目招投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为:不动产证(豫〔2016〕周口市不动产权证第0000005号)。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九、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应执行我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意见》(周发改城市〔2018〕196号)文件相关规定。
十、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应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文件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二、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4年9月24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周口市中心医院中医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单项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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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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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3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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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60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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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2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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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30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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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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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符合资质资格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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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施工费用中包含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