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和商水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周发改价管〔2023〕283号
周口城投热力能源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科学制定我市中心城区和商水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促进集中供热事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开展价格调查、成本调查、价格听证等工作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制定中心城区和商水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用热计费方式分为按面积计费和按两部制计费两种,具体价格为:
(一)按面积计费:居民用热价格为0.175元/平方米·天,多层、小高层、高层分别按照建筑面积的90%、86%、82%计费;非居民用热价格为0.27元/平方米·天。
(二)按两部制计费: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用户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居民基本热价为0.0525元/平方米·天,计量热价为0.1707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为0.081元/平方米·天,计量热价为0.2727元/千瓦·时;基本热费等于基本热价乘以计量面积乘以供热天数;计量热费等于计量热价乘以热计量表抄见量。公式表示如下:
用户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计量面积×供热天数+计量热价
×热计量表抄见量
二、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和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及养老服务机构等用热按居民用热价格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热费减免20%。
三、每年10月15日前,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分散特困户名单,热费按户减免20%。低保、分散特困户名单以每年10月份资金发放名单为准,由中心城区和商水县民政部门向供热企业提供。
四、每年10月15日前,用户报停的不计收热费。按两部制计费方式结算的居民用户,可选择按面积计费标准预交热费,在供暖季结束后按照两部制计费方式计算热费,多退少补。
五、供热计量器具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定。
六、本通知于2023年供暖季开始执行,试行期3年。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