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周口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的公告
来源: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4-03-04 16:08: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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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周口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的公告  

 

根据《周口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我委《目录清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


 

 

202434     

附件:

周口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交通服务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0座以下客车(不含10座)、2吨以下货车(不含2吨),3元/辆次、10元/辆/天;10至30座中型客车(不含30座)、2-5吨货车(不含5吨),4元/辆次、15元/辆/天;30座及以上客车、5吨及以上货车、特种车,5元/辆次、20元/辆/天;机动三轮车2元/辆/次,二轮摩托车1元/辆/次;非机动车:自行车0.5元/辆/次,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1元/辆/次;在停车场过夜(指当日23时到次日8时)的车辆,机动三轮车每辆加收2元,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每辆加收一元;安天收费的不再加收过夜费。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存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按次收费(含2小时),2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最高不超过一天标准;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20分钟以内的免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免费。 周发改收费〔2012〕575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含建成区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居民)按户计收,每户每月4元(对已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住宅小区,物业经营单位按每户每月2元上缴处理费,其余2元作为住宅小区内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中转站的费用)。 周政〔2007〕21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按其从业人员计收,每人每月1元(驻周大中专院校、高级中学师生减半征收,由其所在学校交纳。列为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医院、医疗服务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2.5元;宾馆、饭店(经营住宿)、旅社、招待所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4元;餐饮业、娱乐业、桑拿、浴池、美容美发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集贸市场按经营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0.5元;商场、各类超市(除去特种行业)按经营面积计收(按累进制计算),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每月0.6元,经营面积100-5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4元,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3元;固定摊点每月15元,流动摊点每摊点每日1元,早、晚餐饮、夜市按每日每桌0.5元计收。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项目中标金额50~5000万元/宗,收费标准为1000~2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县相关文件。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具体见各县收费文件 县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部门等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0.2~1.35元/平方米/月。 西华县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物业费(不含二次增压费)标准为0.70~0.75元/平方米/月。 沈丘县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57~0.70元/平方米/月。 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等,具体见各县收费文件 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病床数和病床实际利用率,每床每日1.9元,按月收取;2、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废物处置费,按就诊患者人数每人次0.1元计收;3、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单位和规模包月计收,门诊部10—50元,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每月10—50元,下岗再就业、残疾人开办的凭证减半计收;4、对医药公司、血液中心、防疫科研教学等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实际产生量每公斤2元内协商收取。 周发改收费〔2012〕94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卫健委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责任编辑: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