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目录
(13项)
一、行政许可(2项)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核准
(1)水利工程:非跨省辖市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及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2)水电站:除“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之外的水电站项目
(3)热电站: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
(4)热电站: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按照河南省批准的热电联产规划范围核准
(5)风电站:集中并网的风电站项目依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范围核准
(6)电网工程:辖区内220千伏电压等级以下的电网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局域电网220千伏交流项目
(7)输油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除“跨境、跨省(区、市),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外的油气管网项目
(8)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网、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普通省道网以外的其他市级项目
(9)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黄河大桥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以外的其他市级项目
(10)内河航运:本市辖区内1000吨级以下跨县(市、区)的航电枢纽项目
(11)其他社会事业项目: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市本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其他类社会事业项目
(1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中属于省辖市级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
(13)垃圾发电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行政处罚(1项)
1、经营者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1)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2)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3)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4)经营者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规定的处罚
(5)经营者不执行价格监审、价格申报、价格备案制度,不执行调控措施、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不执行有关价格调节基金规定的处罚
(6)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7)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8)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9)当事人拒绝、拖延,销毁、隐匿有关价格资料的处罚
(10)经营者牟取暴利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2项)
1、对逾期不执行价格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时,责令暂停相关营业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3项)
1、价格监督检查
2、市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3、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七、行政确认(1项)
1、依法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
(1)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
(2)涉嫌违纪案件价格认定
(3)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八、其他职权(4项)
1、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
(1)农产品成本调查
(2)重要商品成本调查
2、市权限内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项目资金审请报告审批
(3)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3、申请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
(1)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4、政府定价目录授权市级定价、收费事项审批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 12月15 日
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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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 填表人:朱首敬 电话:13592202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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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构 |
事项类别 |
备注 |
1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核准 |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13个子项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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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 |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政确认 |
3个子项 |
4 |
市权限内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 |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3个子项 |
5 |
申请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 |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1个子项 |
6 |
政府定价目录授权市级定价、收费事项审批 |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职权 |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情况报告
市审改组:
根据《周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周审改办[2017]1号)要求,现将我委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会议后,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研究落实方案,组织相关业务科长原文学习了《周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6]78号)中取消、下放和调整职权事项,全面梳理权责事项并进行了动态调整。在5月份收到《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2017]56号)后,再次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认真梳理衔接,进行了动态调整,情况如下。
二、调整情况
我委原有行政权力1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其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核准有9个子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职权5项(10个子项)。调整后我委共有行政权力14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其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核准调整为13个子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5项(8个子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增加情况:行政许可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市级核准的项目核准新增4个子项。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2017]56号),原能源项目细分1项,承接2项,承接垃圾发电项目1项。因此新增4个子项。
2、整合(取消)情况:共取消行政确认1项,整合(取消)其他职1个子项。行政确认即:企业技术中心审核。该行政确认已列入《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豫编办[2015]230号)印发的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属省发改委行政确认权限,市发改委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只有转报权限,故不再列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其他职权即:第一项“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中第2子项“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调查”。因该职权已在其他职权第五项“政府定价目录授权市级定价、收费事项审批”中体现,经请示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并参照《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中省发改委保留职权,决定将该子项与其他职权第五项整合(取消)。
3、下放情况:共下放1个子项。即:其他职权第三项“申请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中第1子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委投资[2016]845号)第三条:“积极支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资金项目审批权力和责任下放到贫困县”的相关要求予以下放。
4、调整管理方式:无
三、本次自查情况
经认真自查,调整一项。具体是其他职权第4项:市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第二章第十六条:“国家核准的管道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其他管道项目建成后,由管道企业组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该令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因此,该事项不再属行政职权范围,建议及时调整出权责清单。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
市发改委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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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17年9月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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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类型及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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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子项) |
权力类型 |
实施依据 |
权力名称(子项) |
权力 类型 |
实施 依据 |
调整 类型 |
调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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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技术中心审核 |
行政确认 |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11〕176号):“第三条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郑州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
取消 |
该行政确认该行政确认已列入《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豫编办[2015]230号)印发的行政职权目录(权力清单),属省发改委行政确认权限,市发改委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只有转报权限,故不再列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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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调查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主席令第92号)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第四条:“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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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职权已在其他职权第五项“政府定价目录授权市级定价、收费事项审批”中体现,经请示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并参照《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中省发改委保留职权,决定将该子项同其他职权第五项予以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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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
其他 职权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南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手册>的通知》(豫发改代赈〔2013〕1119号)第二十六条:"省以工代赈工作机构委托省辖市以工代赈工作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县以工代赈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计划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实施方案。省辖市以工代赈工作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未审批的视同同意上报的实施方案。" |
下放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委投资[2016]845号)第三条:“积极支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资金项目审批权力和责任下放到贫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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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其他 职权 |
河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取消和下放112项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豫审改组〔2013〕1号)第84项:河南省石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试点县(市 )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
取消 |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第二章第十六条:“国家核准的管道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其他管道项目建成后,由管道企业组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该令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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