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豫办〔2021〕2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1〕83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注册地在周口市,并经教育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收费管理参照执行。
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
二、收费标准
区域 |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中心城区(不含淮阳区) |
10人以下(不含10人) |
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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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1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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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人 |
16元/课时·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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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及以上 |
11元/课时·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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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10人以下(不含10人) |
16元/课时·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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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人 |
11元/课时·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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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及以上 |
6元/课时·人次 |
说明: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培训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
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主动接受监督。
(二)各培训机构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四)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其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五)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处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周口市 周口市 周口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体育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