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现将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起,我市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居民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价格由2.47元/立方米调整为2.4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 50立方米以上部分)由3.21元/立方米调整为3.17元/立方米。
二、周口市区低保用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由 2.14元/立方米调整为2.11元/立方米。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优惠政策不变,价格相应调整。
三、居民用气价格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燃气公司要加强服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