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免收全市工业仓储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 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借鉴其他地市好的经验与做法,依据11月18日周口市人民政府营商环境提升专项工作推进会议议定:免除全市工业合储企业登记收费。(《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21)21号),经市局研究决定:免收全市工业仓储企业不动产登记费,费用由财政承担。
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