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的通知
周环文 〔 202 1 〕 93 号
各县(市、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现将周口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分局和各相关科室准确把握免予处罚适用范围,严格适用相关程序,同时做好承诺书、《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审批表》、《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
附件:《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态分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