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的通知 周环文〔2021〕93号
来源: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2-02-26 16:54:1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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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清单的通知

周环文 202 1 93


各县(市、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现将周口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分局和各相关科室准确把握免予处罚适用范围,严格适用相关程序,同时做好承诺书、《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审批表》、《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和可回溯管理。


附件:《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态分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1 11 16



责任编辑: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