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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新交付楼盘物业企业向业主收费问题
咨询时间2024-04-18 18:37:18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2024-04-22 16:18:14
周口市中心城区新交付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强行向业主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不交纳物业公司人员强行拦截业主群众和装修材料进入。请问1、物价部门是否允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是否有此指导价格标准?还是物业公司想收多少收多少?根据《民法典》94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等规定,法律并未授权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目前国内也有许多城市明文规定严禁物业企业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如北京、沈阳、阜阳等地。2、垃圾清运费是否允许收取?物价部门是否制定此指导价格?还是物业公司想收多少收多少?物业按建筑面积8元每平米收取,一套120平方的房子只垃圾清运费一项就是1000多元,我认为收费过高,如人民群众遭遇乱收费应向哪里反映解决?请依次回复,谢谢!